国际私法领域的冲突规范是一种产生于涉外交易中关于当事人应该如何选择准据法的选法规范。冲突规范选法准则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遇到不同国家之间发生交易情形,需要解决如何选择和适用法律的冲突问题而产生的法律准则。强制性规范在适用上具有独特性,因而其理论范式被很多国际私法研究者认为属于绕过冲突规范的“直接适用的法”,并由此成为国际私法中的专属概念。对于国际私法中相关法律概念及其理论范式的厘清,有助于形成完整统一而不是割裂的冲突规范理论体系。“直接适用的法”在国际社会能否被视作一国可以不加援引而直接适用的法律规范,能否在坚持“平位协调”原则下实现国际公允,在当前国际私法学术界尚存较大争议。要明确国际私法中相关术语的理论范式,亟须对国际私法史上强制性规范的概念形成启动溯源探究,重新检视其发展与嬗变过程,并审慎检讨“直接适用的法”的语义发展与适用逻辑证成。